院属各单位、国科控股各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要求,并结合中科院企业具体情况,现就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院属事业单位投资的全级次控股企业
(二)国科控股的全级次控股企业
(三)汇总单位:指院属事业单位、国科控股投资的一级控股企业
二、编报内容
各控股企业报送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益、现金流量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
汇总单位应汇总所属全级次控股企业数据;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数据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数据。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及时做好月报的录入、审核及汇总工作,并于次月8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节假日不顺延)。首次报送时间为2月8日前,报送1月份的数据。
四、报送方式
月报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网址为https://tybb.mof.gov.cn。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各报送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汇总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明确报送口径,确保数据全面性
各报送单位要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全面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汇总单位应在报送封面处上传变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强化风险预警
各汇总单位应对报送范围内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于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带息负债和现金流量同比变动较大的,汇总单位须提交变动分析说明,并提示有关企业,严防债务危机,避免资金链断裂。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从报表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到质量检查的各环节工作机制。
附件:1.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
2.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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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联系人:刘晓昱,联系电话:010-86312115)